东莞航空货运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:
1.东莞航空货运托运人(SHIPPER):填托运人的全称、街名、城市名称、国名,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、电传号或传真号。
2.东莞航空货运的收货人(CONSIGNEE):填收货人的全称、街名、城市名称、国家(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,必须要填上国名)以及电话号、电传号或传真号,本栏内不得填写“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the shipper”(按托运人的指示)等字样,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。
3.始发站机场(AIRPORT OF DEPARTURE):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。
4.目的地机场(AlRPORT OF DESTINATION):填目的地机场(不知道机场名称时,可填城市名称),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,应加上国名。例如:LONDON UK 伦敦,英国;LONDON KY US 伦敦,肯达基州,美国;LONDON TO CA 伦敦,安大略省,加拿大。
5.要求的路线/申请订舱(REQUESTEDROUTING/REQUSETING BOOKING):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,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,也可填入本栏。
6.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(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):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,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。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,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(或其等值货币),无需填写声明价值金额, 可在本栏内填入“NVD”(NO Value Declared 未声明价值),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,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。
7.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(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):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,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。
8. 保险金额(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):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,本栏可空着不填。
9.处理事项(HANDLING INFORMATION):填附加的处理要求,例如:另请通知(ALSO NOTIFY)。除填收货人之外,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,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。
10.货运单所附文件(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):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,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。